厚成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六氟化钨和40吨全氟丁二烯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400吨六氟化钨和40吨全氟丁二烯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顺路88号[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南侧地块]。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约3.39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26257平方米(约40亩),建设生产车间(含WF6、C4F6生产单元、HF电解单元)、综合楼、仓库、辅助厂房、HF罐区、废水处理站等,总建筑面积约18028.02平方米。本项目的产品为WF6和C4F6,其中C4F6(全氟丁二烯)主要用于半导体产品等离子介质蚀刻加工;WF6(六氟化钨)主要在电子工业中作为金属钨化学气相沉积(CVD)工艺的原材料。
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200吨六氟化钨和20吨全氟丁二烯,计划2018年5月投产;二期建设规模为年产200吨六氟化钨和20吨全氟丁二烯,计划2020年5月投产。项目建成后计划用工人数约75人。
二、项目工艺、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产品工艺:
(1)全氟丁二烯:拟采用反应、混合、吸附干燥、蒸馏、填充等工艺。
(2)六氟化钨:拟采用HF电解、F2精制、钨粉干燥、反应、除尘器除钨、冷凝、深冷除低氟物、蒸馏、NaF塔除HF、填充等工艺。
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C4F6生产中混合设施挥发废气(HF、甲苯)、蒸馏初馏份不凝气(C4F6、C-C4F6、CF2=CF2)、WF6生产中HF电解工序阴极产生的工艺废气(HF)、阳极产生的工艺废气(HF、F2)、除低沸物工序不凝废气(HF)、粗产品深度冷凝不凝废气(HF、F2)、填充塔脱附尾气(HF)。废气治理措施:C4F6生产中混合设施挥发废气、蒸馏初馏份不凝气分别经水洗涤塔和活性炭塔处理,尾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HF电解工序阴极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水洗涤塔和碱吸收塔处理后,尾气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阳极产生的工艺废气经碱洗收塔和水洗涤塔处理,尾气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去除低沸物工序不凝废气、粗产品深度冷凝不凝废气和填充塔脱附尾气送入水洗涤塔和碱洗塔吸收处理,尾气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为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本项目均选用具有良好密封性能的设备,同时对原料HF储罐泄压尾气送HF电解单元洗涤塔处理。
废水:C4F6和WF6生产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喷淋处理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废水。废水治理措施:废气喷淋处理废水、地面冲洗水经两级“PH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与其他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统一排往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噪声:机械设备、空压机、各类泵、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冻水系统、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治理措施:采用封闭、隔声、减振、室内装吸声材料等措施,再加上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C4F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废分子筛、废吸附剂、WF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钨粉、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废物实验室废物及生活垃圾。固废治理措施:工艺固废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厚成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13-89191589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通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崇川区人民东路88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3-89151568 E-mail:3021844263@qq.com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一次公示中,未收到群众及周边企业的咨询;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对项目所在地群众、周边企事业单位、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征求各方面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对建设该项目的想法及相关诉求。
3主要公众反馈的意见如下:
(1)绝大部分群众通过现场公示、问卷调查、网络等途径了解到该项目的相关情况;
(2)绝大部分群众对建设该项目无反对意见,希望该项目在建设过程和运营过程切实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群众比较关心施工可能会导致扬尘污染、各类废、污水污染、噪音污染、固废污染等。对于群众担心的问题,厚成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需尽最大努力将施工影响降到最低;
(4)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群众比较关心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音、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对于群众的担心问题,厚成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各类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六、征求公众及相关利益群体意见
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年产400吨六氟化钨和40吨全氟丁二烯项目的态度、想法和相关诉求。
七、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7日,即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8日。